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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使用我國國際展覽識別體系標誌之需注意事項
【政令宣導】使用我國國際展覽識別體系標誌之需注意事項
2020/10/19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函文(貿展字第1097030205A號)公告,申請「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赴國外舉辦或參加國際展覽之公協會及廠商,於參展攤位使用之我國國際展覽識別體系標誌需注意事項: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已設計我國新款展覽識別體系標誌,並於印度及新加坡註冊取得商標權,爰各公協會及廠商參加印度及新加坡境內舉辦之國際展覽,除可使用現行標誌外。亦可選擇使用新款標誌。至尚未完成商標註冊之國家,為避免發生商標侵權之風險,請各公協會及廠商暫勿使用新款標誌。
如欲索取新款標誌圖檔,請洽以下聯絡窗口:
參展者 | 聯絡人 |
公協會 |
補助公協會辦理貿易推廣專案辦公室 承辦人:陳媁玲小姐 聯絡電話:02-33431185 |
個別廠商 |
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展專案辦公室 承辦人:徐俊智先生 聯絡電話:02-25673360分機5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