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行政院環保署公告-生物可分解塑膠免洗餐具自8月1日起納入管制
2023/07/13為避免生物可分解塑膠影響我國既有回收體系並進一步減少免洗餐具用量,環保署112年2月4日即預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自今年8月1日起,8類限制使用對象不得提供生物可分解塑膠製成之免洗餐具。
環保署考量近年業者多以生物可分解塑膠作為限塑後之替代材質,但其須於特定條件環境才能快速分解、且國內無合適之再利用方式及堆肥設施,影響既有回收體系並衍生相關環境問題,並為進一步減少免洗餐具用量,本次公告調整將生物可分解塑膠免洗餐具納入本公告不得提供之範圍,期待未來我國在源頭減量成效上更有進展。
免洗餐具定義:
餐飲消費者一次使用,用過即丟之特性而設計加工製成之各類餐具,客觀上不再經洗滌後重複提供消費者使用者。
塑膠類免洗餐具:
杯、碗、盤、碟、餐盒及餐盒內盛裝食品之塑膠內盤。
不在限制使用範圍之塑膠類材質之製品:
1. 杯蓋、杯座及紙杯之封膜。
2. 碗蓋。
3. 裝填食物後,以商品形式封膜包裝,並陳列於貨架供選購者。
4. 以紙類或木片、甘蔗、蘆葦、麻、稻草、麥稈、稻殼等植物纖維為主體,塗佈塑膠、貼合塑膠薄膜或其他以物理方式即可分離出塑膠成份之免洗餐具,其塑膠成分含量重量低於該免洗餐具整體重量扣除蓋子重量後之百分之十以下者。
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之限制使用對象:
第一類:
於盛裝已烹飪、調理即可食用食物、飲料或調味料供消費者使用時,不得提供塑膠類之杯、碗、盤、碟、餐盒及餐盒內盛裝食品之塑膠內盤。
限制使用對象:
1. 公部門與私立學校之餐廳與其他餐飲業者
2. 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內的餐飲業者
3. 量販店業內的餐飲業者
4. 超級市場業內的餐飲業者
5. 連鎖便利商店業
6. 連鎖速食業
7. 有店面之餐飲業
第二類:
於販售飲料、便當供消費者使用時,不得提供塑膠類之杯、餐盒及餐盒內盛裝食物之塑膠內盤。
限制使用對象:
1. 公部門與私立學校之福利社、合作社與其他販售業務者
2. 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內之販售業者
3. 量販店業內之販售業者
4. 超級市場業之販售業者
第三類:
於其提供餐飲之場所供消費者現場食用時,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含生物可分解塑膠等免洗餐具(包含杯、碗、盤、碟、餐盒、餐盒內盛裝食物之內盤、筷、湯匙、刀、叉及攪拌棒等),且不得以餐具套塑膠袋裝盛食物。
限制使用對象:
1. 政府部門、公立學校、私立學校之餐廳與其他餐飲業者
2. 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不包括位於其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業)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新聞發布